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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以下應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類型,為什麽?

1.

被審計單位強加限制不讓註會向其開戶銀行函證,那麽貨幣資金不能確認,同時被審單位是否隱瞞對銀行的負債亦不能排除;

被審計單位侵犯他人商標權,判決結果無法確定,但數額重大,勝、敗訴各占50%,屬於可能發生的或有事項,勝訴不會產生收益,敗訴可能減少利潤,按照謹慎性原則,應該確認50%的損失。

2.

以上事項,會對註冊會計師產生重大疑慮。如果存在重大錯報,如隱瞞巨額的負債,訴訟敗訴造成損失將會給報表使用人的決策造成決定性的影響。

3.

上述金額如果僅僅超過重要性水平,可以考慮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

如果金額遠超過重要性水平,如隱瞞的負債超過了凈資產,或者或有損失造成由盈轉虧,可以考慮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意見的類型分為5種,分別是:

1、標準的無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被審計者編制的財務報表已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被審計者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說明的事項,如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及重大不確定事項等。

3、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響重大的錯報。

4、否定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不公允的或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5、無法表示意見:說明審計師的審計範圍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是重大而廣泛的,審計師不能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