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壹定條件的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註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等事項。
二、為什麽要進行商標許可備案?
(壹)商標許可經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處。被許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標而不侵權。
(二)商標許可備案便於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布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
(三)若商標使用許可不報送商標局備案,可能產生下述弊端:
首先,商標被許可人可能隨意使用核準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
其次,商標被許可人不按照商標的許可期限合法使用該商標;
再次,商標被許可人不註重該商標的商品質量,隨意使用在假冒偽劣產品上,損害了原商標權利的商標品牌效益。
綜上,商標許可備案是為商標局提供對於商標管理的便利,及時記錄商標的使用情況,同時明確商標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責、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實現商標的合理使用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