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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需要生產資質嗎?

個人註冊商標不需要生產資質。

註冊商標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核準註冊的商標,商標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註冊商標享有使用某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誌的專用權,這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誌受到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企業都不得仿效使用。那麽註冊商標需要哪些材料和條件?

申請註冊商標條件是什麽:

1、申請人必須是申請認定商標的所有人,是在當省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三年並繼續有效,且無權屬爭議;

3、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來的年銷量、營業收入、凈利潤和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5、申請人擁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無違法行為;

6、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其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或地區註冊,並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註冊商標的材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註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以上就是註冊商標問題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