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律師代表企業或個人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中要包括所有產品或服務的國際分類 、申請人已經用過該商標的證明、商標樣本 、和申請費用。
第二, 在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遞交申請後二到五個月,專利和商標局就會發給壹個收據(Receipt)。收到收據以後,就可以在此商標上註明“TM ”字樣。
第三,有兩種可能。壹種可能是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審查律師寄給妳壹個 所謂處理動作(office action,也稱拒絕信)。在處理行動信中,專利和商標局的審查律師會說明妳的申請 有什麽問題。壹般常見的問題是產品的描述不符合要求,商標不清楚,圖像不符合要求等。對這樣的問題,專利和商標局的審查律師通常會給妳更改建議。還有壹個處理行動的原因是妳註冊 的商標可能會和已經註冊的商標混淆。遇到這種情況,美國國際商會的律師均可進壹步研究申請處理解決方案。
另壹種可能是收到專利和商標局的公告通知 ( Notice of Publication)。在登報公布的壹個月內,如果沒有人反對,妳會收到專利和商標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和註冊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這時妳就可以註明 TM, 妳的商標就算正式註冊上了。
第四, 在這之後,在妳正式使用商標後,和收到註冊通知的六個月之內,妳要向專利和商標局報備。
最後,六年之後,還要向專利和商標局提出使用通知(Statement of Use)。否則,專利和商標局會把妳的商標當作自動放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