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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和加盟商的關系

特許經營是特許商和加盟商為了達到雙贏而實現的壹種利益交換。

特許經營(Franchising)是指授權人將其商號、商標、服務標誌、商業秘密等在壹定條件下許可給經營者,允許他在壹定區域內從事與授權人相同的經營業務。

特許經營最早起源於美國,1851年Singer縫紉機公司為了推展其縫紉機業務,開始授予縫紉機的經銷權,在美國各地設置加盟店,撰寫了第壹份標準的特許經營合同書,在業界被公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特許經營起源。

性質劃分:

商業特許經營按其特許權的形式,授權內容與方式,總部戰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生產特許受許人投資建廠,或通過OEM的方式,使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標誌、專利、技術、設計和生產標準來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許權的產品,然後經過經銷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許人不與最終用戶(消費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樂的灌裝廠、奧運會標誌產品的生產。

2、產品-商標特許受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和零售方法來批發和零售特許人的產品。作為受許人仍保持其原有企業的商號,單壹地或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銷售特許人生產並取得商標所有權的產品。

3、經營模式特許受許人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企業標誌以及廣告宣傳,完全按照特許人設計的單店經營模式來經營;受許人在公眾中完全以特許人企業的形象出現;特許人對受許人的內部運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實行統壹管理,具有很強的控制。

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2004年3月出臺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壹定期限和範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因為這種特許經營是政府授權的特許經營,可稱之為"行政特許經營"。

市政公用行業實行特許經營的範圍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汙水處理、垃圾處理及公***交通等直接關系社會公***利益和涉及有限公***資源配置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