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國外註冊商標合法嗎?
註冊國外註冊商標合法嗎?《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本聯盟各國承諾,如果本國法律允許,商標註冊或使用國的主管機關依職權或應有關方面的請求,認為該國已為有權享受本公約利益的人所有,並且認為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的馳名商標構成復制、模仿或翻譯,容易引起混淆,應拒絕或取消商標註冊,並禁止使用。本條也適用於抄襲馳名商標或者混淆模仿商標主要部分的行為。自註冊之日起至少五年內,應當允許提出撤銷該商標的請求。具體時限可由各成員國自行規定。對於請求撤銷註冊或禁止使用惡意取得的商標,不應規定時限。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四條,要享受專利優先權,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1,成員國國民或其繼承人;2.首先在成員國提出正式申請(可以確定申請日期的申請,無論結果如何);3.在優先權期限內(專利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4.執行相應的程序。商標在國外註冊怎麽辦?壹方面,當企業有將產品或服務推向國外的計劃時,應提前關註國際商標註冊公告和特定國家的商標申請公告,發現搶註時及時提出異議或訴訟。對於我國企業的商標權侵權,應積極實現基於馳名商標、在先權利、不正當競爭等壹系列行為的商標權救濟。另外,註冊外國商標時,必須註冊英文商標,就像外國企業申請中文商標必須申請中文商標壹樣。著名的百年品牌NewBalance在註冊時並沒有在中國註冊“新百倫”、“新百倫”等中文商標,也沒有推出自己的中文商標。後來因為侵犯“新百倫”商標權被起訴,壹審判了9800萬,二審判了500萬。因此,在申請外國商標保護時,也要註意當地翻譯的問題,盡量做到譯文貼切,有意義。顯然,惡意搶註,如通過某種手段模仿馳名商標,侵犯和危害商標所有人的權益,是《巴黎公約》所不認可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也提醒知名商標所有人及時申請註冊,翻譯解釋到位,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