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事件時有發生,因商標問題卷入商標官司的企業也數不勝數,這也從側面反映出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榮和燒坊就曾經與茅臺產生過壹場商標糾紛,更具有戲劇性的壹幕是:在法庭上,案外人北京惠久酒業公司董事長尚智稱,此案的被告方貴州榮和燒坊酒業公司其實與“榮和燒坊”並無關聯。壹時間法庭上謎團叢生,貴州茅臺、榮和燒坊、北京惠久酒業三家專業白酒生產經銷企業糾纏在壹起,上演了壹出關於茅臺的“羅生門”。
此次茅臺起訴榮和燒坊起因於“MAOTAI”字母商標。二者就因“MAOTAI”是商標還是地名展開了壹場激烈的辯論。茅臺酒廠認為,7260827號商標為自己合法擁有,被告在包裝上突出顯示了“MAOTAI”,因此應當認定被告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但被告認為,“MAOTAIZHEN”是壹個地標名稱,是地名的使用方法,即表示產品產地為貴州省茅臺鎮。在榮和燒坊看來,雖然茅臺已經將其註冊商標,但是根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MAOTAI”作為地標名稱,具有公***資源的屬性,所有茅臺鎮酒廠都有權使用,不應被壹家獨占,因此被告依法有權正當使用該地名。
對此,榮和燒坊則認為,茅臺酒廠的284526號商標並未指定顏色。“我們封面圖案與茅臺的也是不同的,他們的是黑白的,而我們的是彩色的,就算茅臺註冊彩色商標,那麽他們的註冊時間也比我們晚。”上述榮和燒坊人士向記者表示,“我們在包裝盒與瓶身上均已突出"榮和燒坊"字樣,與茅臺酒廠的產品存在明顯差別,不應認定誤導公眾。”
然而在法庭上,茅臺酒廠的代理律師表示,原告合法擁有284526號商標的專用權,被告的商標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並且被告顯著使用了與原告幾乎壹樣的字母和圖案,在同壹種商品上構成了近似,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壹面是貴州茅臺狀告榮和燒坊侵權,卻反被帶出了茅臺獲得“巴拿馬萬國博覽會”的金獎為假的指責。另壹面,庭審現場又突然“殺出”壹家名為茅臺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聲稱自己才是正宗榮和品牌的傳承者。
在貴州茅臺與榮和燒坊的庭審現場,有兩位旁聽者“身份特殊”:他們來自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此公司為榮和酒業的全國經銷商。據榮和酒業經銷商稱,榮和燒坊有限公司只是壹家註冊在貴陽,具有酒水銷售資格的公司,並不具備生產“榮和燒坊”酒的資格和能力,更不具備代表“榮和燒坊”品牌維權的資格。
“我們才真正是茅臺鎮的企業,並且擁有榮和燒坊的註冊商標,而他們連生產酒的資格都沒有。”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尚智表示。尚智表示,本案被告貴州榮和燒坊有限公司與“榮和”、“榮和燒坊”註冊商標的持有者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分別為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沒有任何關系。
“貴州榮和燒坊有限公司沒有這兩個商標的認證,不具有"榮和"、"榮和燒坊"產品的酒隨單,只是壹家具有酒水銷售資格的公司。我們下壹步準備打假。”尚智說。有意思的是這家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的前身,正是榮和燒坊的代理生產商原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富強酒廠。
據了解,榮和燒坊有限公司在2006年期間的確申請過“榮和燒坊”字樣的註冊商標,註冊號為5155066,但是其備註壹欄寫的是“商標已無效”。而在2007年11月底,茅臺鎮榮和酒業有些公司申請了“榮和燒坊”字樣的商標,並於2010年2月28日生效,專用權期限為10年。
雖然茅臺、榮和之爭還未塵埃落定,但是相信茅臺、榮和的商標之爭只是眾多商標糾紛案中的冰山壹角,商標侵權案件頻發,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在此提醒各位創業者及企業商標問題不應閉門造車,對於商標註冊問題要謹慎,還是應咨詢相關專業人員。浙江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商標局備案正規商標代理機構,17年專業沈澱,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您可以撥打24小時客服熱線:,也可以登陸浙江挑選您所心儀的商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