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體工商戶: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或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需要材料:負責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
二,個人合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申請。需要材料:合夥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合夥協議。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需要材料:簽約人身份證;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需要材料:經營者的身份證,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