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壹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法權,仍為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這是商標使用許可與商標權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 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