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壹般侵權案件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級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侵權人所在地,是指侵權人住所、居所所在地或侵權人單位所在地權行為地,指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所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而人民法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