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商標轉讓已經像是商標註冊壹樣平常了,很多企業和個人都已經習慣註冊商標的行為。有個人專門就是為了註冊有壹些創意的商標,等待著將來轉讓給需要它的人。
《商標法》已經是明確指出,轉讓的註冊商標必須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沒有備案的轉讓是無效轉讓。但是對於商標轉讓的公證,商標法沒有做出比較詳細的規定。
是否在百裏商標轉讓的公證是取決於轉讓人和受讓人自己決定的,相關行政機關和法律上都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壹般代理機構都是建議去辦理商標轉讓是進行公證的,公證的目的就是保證商標轉讓的真實性和轉讓合同的合法性。畢竟冒充商標註冊人並進行商標轉讓的現象也是存在的,所以作為購買者還是要謹慎為主的。
公證是盡量的在保證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合法權益,公證不僅僅是能夠保證註冊商標的真實性,還能對轉讓合同進行公證,這樣更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壹定要記住,公證也是萬能的。公證是能讓商標轉讓的雙方來提供壹層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