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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大商場買到的衣服,吊牌無標識成分,說是韓國進口的,但是查了壹席俺根本沒有這個牌子,並且壹副吊牌

國家強制性標準《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以下簡稱“標準”》於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標準規定,服裝吊牌(包括洗水嘜、包裝等)應具備以下8項內容:

1、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要求必須標明廠名廠址,且廠名廠址必須是在工商部門註冊的。進口服裝可只標明產地,但是還須同時標明代理商在國內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2、產品名稱

要求優先選用國家標準名稱,如“男西服”等;如標準無規定的,應選用不會引起誤解的名稱或俗名,如“休閑褲”等;允許使用“奇特名稱”、“商標名稱”,但應在同壹部位上標註正常名稱。

3、號型

要求按新號型標準標註服裝的規格,不允許單獨使用現行的“S、M、L、XL”等老號型規格,號型的標註應按人體的號(身高)和型(胸圍、腰圍)標註;考慮到壹些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仍允許同時標註新舊號型,但新號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標註:170/88A(M)。

4、纖維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標準的纖維名稱,不得使用俗名、學名、外來語等;如同件服裝的不同部分的纖維成分不同,則應分別標註,例如:棉褸的面料、填充料、裏料依次為純羊毛、100%滌綸、100粘纖,則正確的標註為面料:純羊毛,填充料:100%滌綸,裏料:100%粘纖。

5、洗滌方法

要求必須標註服裝洗滌熨燙的方法,規定應依次標註水洗、氯漂、熨燙、幹洗、水洗後的幹燥等五大項目的操作方法,為消費者提供正確的洗滌指引。 洗滌方法應采用標準圖形符號表示,可同時加註與圖形符號相對應的文字說明。 洗滌五大項目應分別按以下規定標註: 水洗:應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應標明采用何種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機洗)。 氯漂:應標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劑漂白。 熨燙:應標明能否熨燙;如能熨燙,應標明熨燙的方式(直接熨燙、墊布熨燙、蒸汽熨燙等)和熨燙溫度。 幹洗:應標明能否幹洗;如能幹洗,應標明采用幹洗劑的類型。 水洗後的幹燥:應標明水洗後的幹燥方式(懸掛晾幹、陰幹等)。

6、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要求標明服裝執行標準的編號,向消費者明示服裝的生產和質量遵循的標準。

7、產品質量等級

要求標明服裝按標準規定所屬的等級,如優等品、壹等品等。

8、產品質量合格證

要求服裝具備合格證,向消費者明示擔保產品已經檢驗合作。 其中上述3、4、5項,必須使用耐久性的標簽,縫制在服裝上。

此外,有使用和儲存條件限制的服裝(如皮衣等)或限期使用的產品(如藥物性保健服裝等)還應標明有關註意事項及生產日期和有效日期。由於該標準屬於國家強制性標準,根據《標準化法》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就算是韓國進口的,也壹定要有中文的標識吊牌,這個屬於國家強制的,如果它沒有,妳可以舉報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