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是非法院傳票,而是其他主體以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告知侵權。遇到這種情況,多數屬於詐騙或惡性競爭(當然也有可能確實侵權)。這時需要先辨別壹下對方是否對商標該類目擁有所有權,如果沒有可以置之不理。如果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對方又沒有通過法院處理,多半是私了目的,企業只需耐心協商便可。
第二種是法院傳票。被法院起訴的商標侵權案件,要引起重視,建議找權利人律師協商或者找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應訴,千萬不要不理會,就算法院開庭不出席,法官也會缺席審判,如果侵權成立,會判決侵權賠償,並且會強制執行。要註意:
壹、起訴主體是否合格:先辨別原告是否為該商標持有人或厲害關系人,如果不是,您可以通過法院對原告提出抗辯。
二、原告商標是否連續使用三年
三、原告商標是否為通用名
四、訴訟時效判斷:只要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正在進行或者不超過兩年,法律應當保護。如果訴訟時效超過規定,可以作為抗辯理由。
五、確定原告商標註冊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