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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與版權、專利的組合使用

商標和版權、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三種類型,有***性也有不同,如果配合使用商標與版權或商標與專利兩項權利,會有比較好的效果,主要的效果是什麽呢,我們今天就重點講解下商標與版權、商標與專利的組合使用!

商標、版權、專利的定義:

商標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在商業領域,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版權: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著作權組成。

專利:

專利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由專利局進行審查,而商標由商標局審查。壹般來說專利的審查過程相對復雜並且時間更長。

商標與版權

很多進行過商標申請的小夥伴都知道,商品有45類,如果壹個商標在全部商品類別上都進行申請,所需的費用是非常大的,如果不在全部類別上進行申請,則別人就可以將完全相同的商標用到其他類別上去。

而版權與承載作品的商品無關,只需要保留好原稿,甚至都不用進行登記就可以獲得版權的保護,所以利用版權對某項設計進行保護,成本是很低的,

當然了,版權的局限性也很明顯,首先,簡單的幾個文字是構不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對於圖形來說,同理,簡單的圖形是收不到版權的保護的。

當著作權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必須提供自己是著作權人以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如果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自己是作品的創作人或者權利繼受者,會給權利人主張權利時造成很大的困難。

版權的自願登記制度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而設置的,如果權利人在作品完成創作後,先進行著作權登記,在舉證的時候,只需要出示登記中心頒發的證書,壹般就會得到法院或有關機關的認可,

所以,對於設計精美的圖形商標,可以采取這種的組合式保護:1.將企業產品涉及的商標類別上進行商標註冊;2.將圖形設計提交著作權登記。

商標與專利

標和專利均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都具有地域性,具有嚴格的領土性,國內的商標和專利在國外均沒有效力,需要重新申請。

另外,兩者均具有時間性,不同之處是商標可以無限期延展,而專利到期之後便成為社會免費技術。

專利和商標的重合之處在於對於標簽和三維商標這類產品的保護。在專利法修改之前外觀設計專利可以保護圖案,所以重要的圖形商標壹般會同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法修改之後,外觀設計專利不再保護圖案。

除了標簽產品之外,仍然建議對設計相對復雜並且商標圖案在產品外觀中占比較大的產品設計同時申請商標和專利,從而使保護力度及範圍最大化。

不過,商標法有時會與專利發生沖突,首先,當外觀設計具有足以區別產品來源的區別性時,毫無疑問可以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另外,當商標用於商品上而成為具有美感的新設計時,又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法律依據不同。商標法要求商標具備普遍性的顯著特征、便於識別,而專利法則要求外觀設計專利與以往的設計有明顯區別。另外,兩項權利的保護期限不同,商標權可以通過申請續展而獲得理論上可無限期續展的商標權,而外觀設計專利權有時限,如果超過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期限,該外觀設計有可能被專利權以外的其他人申請註冊為商標。

商標權的申請、審查和確權由商標局負責,其權利主張和保護由工商局負責;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申請、審查和確權由專利局負責,其權利保護也由地方專利局負責。

面對這些沖突,解決的途徑有:

1.若專利權人將他人已經先行核準的商標文字、圖形用來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則顯然是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商標權)。此時,商標權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請求,也可以直接依據商標法向法院提出訴訟。

2.如果專利權人認為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可以針對商標提出異議或請求宣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