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必須在任何類型的歐盟商標中添加說明。歐盟商標實施條例(EUTMIR)第3條中的描述是可選的,用於位置標記,圖案標記,由顏色和運動標記組合而成的顏色標記。對於這些標記,在表示帶有說明的地方,該說明必須與表示壹致,並且不能擴展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