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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費減免新政策

政策如下。

壹、專利費用減免

對於申請專利減免費用也是需要符合壹定的條件才享受減免的費用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就可以減免專利申請的費用:

(壹)上壹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於3500元的個人,也就是年收入在4.2萬以下的個人才能減免專利申請的費用。

(二)上壹年度企業要繳納的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才能減免申請專利的費用。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非營利性的科研機構也可以減免申請專利的費用。

(四)如果是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是單位為***同專利申請的,也需要符合以上的規定才能享受減免申請專利費用。

(壹)申請專利可以減免的費用有4項:

1、可以減免申請費用。不過減免的申請費用中不包括公布的印刷費用和申請附加費用。

2、可以減免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費用。

3、可以減免6年的專利年費。

4、可以減免專利申請的復審費用。

二、專利費用減免是如何規定的

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企業 。《關於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2019年7月1日起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現公告如下:

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6〕78號)第三條規定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企業 。

三、專利費用減免要滿足什麽條件

(壹)專利費用減免要滿足如下條件:

1、專利申請人繳費確有困難,且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專利申請人已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減繳請求;

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同意減免的決定。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壹、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

二、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四、各級市場監管、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