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汙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促進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方案的函》(商國稅發[2065 438+00]190號)和《質檢總局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檢驗檢疫(商商發[2010]231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家電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將舊家電以舊換新的行為。 第三條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2010 9月10至2011 2月31。在此期間,做好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65438號+0)規定的2011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政策的銜接。第四條家用電器以舊換新遵循“手續簡便、補貼直接、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第二章補貼政策第五條補貼方式和對象:1。凡在我區實施“家電以舊換新”期間,在新疆自治區(含兵團)註冊的法人單位或具有新疆自治區戶籍的個人(以下簡稱購買者)銷售舊家電,並從家電銷售中標企業購買新家電的,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家電補貼。出售舊家電和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壹致。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2.政策實施期間,從購買者手中收購舊家電並交售給指定拆解企業拆解的中標家電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可享受運費補貼。3.拆解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對購買者出售的舊家電進行拆解的,可享受拆解補貼。4.政策實施期間,個人購買新家電總量不超過5臺;單位購買新家電,總量不超過50臺。購買新家電不受所售舊家電品種的相應限制。第六條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空調和電腦。
第七條補貼標準為:1。家電補貼。出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的單位或個人,經家電以舊換新中標銷售企業審核後,按新家電以舊換新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400元/臺,冰箱(含冰櫃)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2.運費補貼。成功的家電回收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收購舊家電並銷售給指定的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可享受運費補貼。運費補貼根據回收舊家電的種類、規格和運輸距離確定。(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1)。對新疆(含兵團)招標確定的簡易回收企業,按照《財政部關於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的補充通知》(蔡健[2010]44號)執行;其他相關事宜仍按財政部《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辦法》(蔡健[2009]49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3.拆解補貼:政策實施期間,拆解企業以30個工作日為壹個結算期,每個結算期根據實際拆解量給予固定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電視機15元/臺,冰箱(含冰櫃)20元/臺,洗衣機5元/臺,電腦15元/臺;空調不補貼。
第八,新家用電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標準的要求。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九條家電銷售企業和回收企業由自治區商務廳、兵團商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兵團財政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拆解企業由自治區環保廳、兵團環保局確定。招標和環評結果報商務部、財政部、環保部備案,中標家電銷售和回收企業名單及聯系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買家選擇回收企業。購買者自願選擇先回收後收購或先收購後回收的方式,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申請出售舊家電,讓回收企業及時收購家中的舊家電;或者買方先購買新家電,家電銷售雙贏企業在將新家電配送給買方的同時回收舊家電。對符合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及時采集購買者的相關信息,兌現購買者應享受的補貼資金,完成補貼資金的墊付,並以國家制定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代替家電銷售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銷售家電以舊換新憑證並獲取財政補貼。回收企業應及時準確錄入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舊家電的品類、品牌、產品生產企業、型號和編號、購買者姓名和身份證號、舊家電回收價格和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編號,並將系統生成的機體序列號粘貼在無機體序列號的舊家電上。第十壹條回收舊家電的主要零部件應當齊全,並嚴格按照本細則附件3中的標準銷售,否則回收或者拆解企業可以酌情拒絕接收。(見附件2)第十二條買受人選擇中標銷售企業,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向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對符合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在銷售新家電時直接向購買者墊付補貼資金,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第十三條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應當交售給指定的拆解企業進行拆解。對符合條件的,拆解處理企業應當提前向回收企業支付運輸補貼,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第十四條家電銷售企業憑新家電銷售發票、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經市、縣、團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金融)部門申請補貼資金。第十五條拆解企業應當根據結算周期,持以舊換新憑證、《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家電以舊換新(拆解)補貼申報表》等材料,經市、縣、團環保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服務)部門申請預付運費補貼和拆解補貼。第十六條參照9個家電以舊換新試點省市的舊家電回收拆解價格,結合新疆實際,制定我區舊家電回收拆解價格(見附件2)。第四章家電回收企業第十七條為方便購買者出售舊家電,舊家電回收采取多樣化的回收方式。家電生產企業(售後服務機構)、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等。可以參加自治區商務廳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家電回收企業招標活動。第十八條招標確定的家電回收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信譽良好,並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有布局合理、覆蓋面廣的回收網點;2.回收網點具備通過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和核對家電以舊換新相關信息的能力;3.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儲存場所和足夠的運輸保障能力;4.有經過培訓、具備壹定專業技術知識的回收人員;5.近三年商業信用狀況良好。第十九條自治區商務廳、兵團商務局應將回收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回收網點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引導回收企業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增加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範圍,並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再生資源企業備案,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規定規範經營。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規定條件的回收企業,可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第二十條回收企業應當簽訂承諾協議,繳納履約保證金,確保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價格及時收購購買者出售的舊家電,規範舊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發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查驗回收舊家電,將回收的舊家電全部交售給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 不倒賣舊家電以舊換新憑證,不擅自拆解處理舊家電,不弄虛作假,不從事賣舊賣新等違法活動。 第五章家電銷售企業第二十壹條專業家電連鎖銷售企業、綜合性大型零售企業、家電生產企業(銷售機構)可以參加自治區商務廳等部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招標活動。第二十二條招標確定的銷售企業應當具有較強的實力、良好的信譽和健全的銷售網絡,並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銷售網點覆蓋面廣,新疆銷售企業網點覆蓋縣(團)級;2.銷售網點具備通過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和核對家電以舊換新相關信息的能力;3.強大的倉儲和配送能力;4.有完善的家電送貨、安裝、調試、維修的售後服務體系;5.近三年商業信用狀況良好。第二十三條中標銷售企業應當簽訂承諾協議並繳納履約保證金,保證以正常的市場價格銷售新家電,嚴格控制進貨,防止假冒偽劣、以舊換新產品流入市場。第六章拆解處理企業第二十四條按照合理布局、集中處置的原則,由自治區和兵團環境保護部門共同確定拆解處理企業和軍地企業。非定點拆解處理企業不得以舊換新收購處理舊家電。第二十五條拆解處理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根據《電子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40號)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名錄(含臨時名錄)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2.有與環境、質量、安全相關的管理和技術人員;3.具有與舊家電拆解處理相適應的分類、包裝、儲存、拆解處理等相關設施設備;4.不能深度處理的舊家電及其拆解產品應當妥善利用或者處置;5.具備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和核對舊家電拆解處理數據的能力;建立舊家電經營記錄簿制度;6.近三年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第二十六條拆解企業應當簽訂承諾協議並繳納履約保證金,按照本辦法確定的拆解價格收購回收企業銷售的舊家電,確保回收企業銷售的舊家電不被無故拒收,收購的舊家電不被再次流通,不從事以舊換新、制售舊家電等違法行為。拆解處理企業應當在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拆解處理。拆解處理企業原則上應當在收到舊家電後60個工作日內完成拆解處理。第二十七條拆解處理企業應當在2010 10 31前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對進出口、拆解、儲存等所有重點區域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管。拆解廠應該只有壹個入口和壹個出口。第二十八條拆解企業應當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標識牌,公示舊家電日常接收、拆解、貯存情況,每隔15日將接收、拆解、貯存情況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與舊家電接收、拆解、儲存相關的原始憑證應當妥善保存備查。第七章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支付壹、家電補貼
第二十九條購買者出售舊家電,應當從回收企業取得全國統壹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回收企業應當在以舊換新憑證上註明產品品牌、規格、型號、機身編號、購買者姓名和舊家電身份證號。第三十條購買者在購買新家電時直接申報家電補貼。1.購買補貼由家電銷售企業向購買者先行支付,並向當地財政(服務)部門提出補貼結算申請。自治區內中標銷售企業,在地、州、市、縣轄區內設立並通過審核備案的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銷售網點),與當地財政部門簽訂預付補貼結算協議,由網點直接墊付給簽訂預付補貼結算協議的當地財政部門。2.兵團總部(含石河子、阿拉爾、五家渠、圖木舒克市)在團場轄區內設立並通過審核的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銷售備案網點),按照就近原則,與兵團師、兵團財務部門簽訂預付補貼結算協議,由財務部門負責接受當地或兵團合格購買者的補貼結算。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由銷售企業(銷售備案網點)按銷售價格向購買者開具發票,指導購買者填寫《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報表》(家用電器),當場支付補貼資金,並按新家電正常銷售價格減去補貼金額收取貨款。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立即告知買方,按銷售價格收取貨款。第三十壹條購買者申報補貼時應提供的資料:(1)以舊換新憑證;(2)購買新家電的發票;(3)《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四)購買人的身份證或者相關法人單位的相關證明。第三十二條家電銷售企業(銷售備案網點)每半月整理壹次購買者的申請材料,經當地商務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服務)部門申請家電補貼。財政(服務)部門應在收到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審核確認,並將審批通過的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至家電銷售企業(銷售備案網點)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對審查申請材料有疑問的,應當告知家電銷售企業進行修改和補充。各級財政(金融)和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家電銷售企業發放補貼的監督檢查,防止騙取補貼。二。運費補貼第三十三條拆解處理企業對企業申報的運費補貼材料進行審核回收。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照相應舊家電數量計算預付運費補貼。第三十四條回收企業根據實際售出的廢舊家電數量直接申報運費補貼,由拆解處理企業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直接發放運費補貼,並指導回收企業填寫《家電以舊換新申請表》(運費補貼)。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立即告知回收企業。第三十五條回收企業申請補貼時應提供的材料為:(1)以舊換新憑證;(2)舊家電銷售發票;(3)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第三十六條拆解企業應當按月整理回收企業申請材料,經當地環保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服務)部門申請運費補貼。財政(服務)部門應在收到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並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至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在銀行設立的基本存款賬戶。
三。拆解補貼第三十七條拆解企業應當按月統計已拆解的舊家電品種和數量,填寫《家電以舊換新拆解補貼申請表》,經當地環保部門審核後,向同級財政(金融)部門申請補貼資金。財政(服務)部門審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拆解處理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第三十八條拆解企業申請拆解補貼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家電以舊換新拆解補貼申請表》;(2)家用電器以舊換新憑證;(3)家電回收企業開具的舊家電銷售發票(附購貨清單);(4)拆除企業預付運費憑證(附運費收據);(5)拆解記錄表和拆解產品的銷售證明或處理證明。第三十九條拆解企業應當對購買的舊家電進行逐壹核對,以舊換新憑證與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的產品類別、規格、型號等信息應當壹致。審核不壹致的,不得申報拆解補貼。按照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舊家電拆解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允許以舊換新買賣舊家電。第四十條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拆解處理企業申報補貼表格的初審,審查舊家電是否已拆解、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拆解產品流向等。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拆解處理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行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第八章補貼資金的來源、撥付和清算第四十壹條新疆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動態監督的原則。中央補助資金到位後,自治區財政廳和兵團財政局通過轉移支付方式逐級下達補助資金預算。州、地、市財政局,兵團師、團財政局在具體結算補貼資金時,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
第四十二條補助資金按照專項轉移支付的有關規定,由國庫集中支付。第四十三條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實施過程中,補貼資金出現缺口時,由自治區財政部門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缺口,待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到位後返還。第九章組織實施職責分工
第四十四條自治區成立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主席任組長,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經信委、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質監局、兵團商務局、兵團財政局、兵團環保局參加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本細則的規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家電以舊換新的日常事務。
第四十五條自治區商務廳、兵團商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兵團財政局,加強對回收銷售中標企業和網點的監管,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保障家電產品順利發展。要充分發揮“12312”投訴服務中心的功能,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接受消費者和企業的舉報投訴,會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第四十六條各地、地、州、市、縣、兵團師、團場商業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接受舉報和投訴。接到對轄區內回收、銷售企業的舉報、投訴後,會同相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查清事實並作出處理;要建立公示制度,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銷售網點違法信息和投訴處理情況應當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自治區財政廳、兵團財務局及時落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財政(服務)部門要根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情況,妥善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於加強政策宣傳、業務培訓、銷售網點監督檢查、宣傳和必要的設備購置等業務支出。
第四十八條自治區環保廳應當加強對家電拆解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開展廢棄家電以舊換新拆解工作,落實拆解任務,指導各級環保部門對家電拆解工作進行監管。
第四十九條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環保廳、兵團商務局、兵團財政局、兵團環保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家電“以舊換新”相應業務的政策宣傳和培訓。
第五十條自治區經信委應當加強對我區家用電器生產組裝企業的管理,督促和指導生產企業提高和保證家用電器質量。
第五十壹條我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規範家電銷售企業、回收企業、二手家電市場的資質和經營行為,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要加大對家電“以舊換新”過程中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偽劣等行為;加強二手家電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以舊換新家電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充分發揮工商部門“12315”行政執法系統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費者協會)的作用,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對家電“以舊換新”的投訴和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我區各級質監部門應當加強對家電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對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企業,質監部門要責令生產企業召回相關產品,依法查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當依法加強對家電“以舊換新”產品銷售價格的監管;會同商務、財政、環保等部門,制定並公布我區舊家電回收拆解價格。
第五十五條各地、州、市、縣政府,兵團師、團應參照自治區的工作機制,及時成立家電以舊換新領導小組,處理家電“以舊換新”的日常事務。
第五十六條建立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應將“以舊換新”工作進展情況和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各級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章監督管理第五十七條中標銷售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將受到扣留保證金、暫停或取消“家電以舊換新”中標資格的處罰。處罰決定由自治區商務廳、兵團商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兵團財政局作出並公布。
1.未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銷售和服務問題突出的;
2.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虛假宣傳,損害消費者利益;
3.違反《零售商供應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利用家電“以舊換新”的中標資格,惡意克扣貨款、壓低貨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害供應商利益;
4.違反《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虛假促銷、未按期備案、以次充好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5.虛構相關證明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
6.未按商務部門要求及時上報相關數據的。
第五十八條銷售企業屬於下列行為的,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暫停其銷售網點資格,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家電“以舊換新”銷售網點資格:
1.店內沒有關於家電“以舊換新”的宣傳資料和說明;
2.違反國家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售後服務達不到相關要求,以各種理由拖延服務的;
3.家用電器“以舊換新”銷售過程中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4.以各種理由限制買家的消費自由,如限制買家選擇品牌、要求買家提前出示“以舊換新”憑證等;
5.銷售的新家電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以舊換新購買者在銷售價格上與其他普通消費者區別對待,損害購買者利益的;
6.不符合“以舊換新”中標家電網點備案相關條件的。
第五十九條在銷售家電“以舊換新”產品過程中,因銷售網點不良行為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由相關中標銷售企業承擔。
第六十條回收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將受到暫停或取消“家電以舊換新”中標資格的處罰。處罰決定由自治區商務廳、兵團商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兵團財政局作出並公布。
1.中標回收企業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定的公示價格收購或者拒收廢舊家電,被舉報並查實兩次以上(含)違規行為的;
2.未按規定建立廢舊家電流向檔案的,由商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3.“以舊換新”憑證發放不規範,損害購買者利益或擾亂“以舊換新”工作進度;
4.未按規定將舊家電全部交售給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或者擅自拆解處理舊家電及核心部件,從事以舊換新制售等違法行為的;
5.其他違反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第六十壹條拆解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自治區環保廳、兵團環保局、自治區財政廳、兵團財政局取消其廢舊家電拆解處理定點企業資格。
1.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兩次以上(含)的;
2.無正當理由拒收回收企業銷售的舊家電;
3.利用市場壟斷,惡意壓低舊家電回收價格,損害回收企業和購買者利益,影響“以舊換新”政策的推廣;
4.未按照規定做好舊家電回收拆解檔案,或者將回收的舊家電流入二手市場流通的;
5.偽造相關憑證騙取財政補貼資金。
第六十二條家電“以舊換新”經營主體(含銷售、回收、拆解企業)有下列違反商品生產經營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由各級工商、質監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行政處罰:
1.利用中標或者指定企業,從事欺行霸市、行業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等違反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2.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虛假宣傳,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3.擅自拆解組裝廢舊家電,將舊家電翻新流入二手市場;
4.其他違反產品生產、流通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家電“以舊換新”經營主體(包括銷售、回收和拆解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按要求明確標註的;
2.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定價方法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
3.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
4、在家電“以舊換新”實施過程中未按規定制定舊家電回收拆解價格的;
第六十四條家電“以舊換新”經營主體(含銷售、回收和拆解企業)騙取“以舊換新”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細則將根據國家家電以舊換新的新規定或實施過程中的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六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條本細則由兵團商務局、財政廳、環保廳、經信委、發展改革委、工商局、質監局、商務局、財政局、環保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附:1。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標準表。2.回收舊家電主要部件的要求。3.我區舊家電回收拆解價格表。
附件2:
新疆自治區舊家電回收拆解價格
類別規格回收價格拆卸價格
電視CRT黑白電視5 8
低於14英寸5 8
14—20英寸10 15
21-25英寸30 35
LCD背投29英寸35 40英寸
超過32英寸35 45
冰箱單門冰箱35 45
雙門冰箱45 55
車載冰箱5 5
冰箱40 50
電腦筆記本(含顯示器)15 20
臺式機(包括顯示器)40 45
洗衣機迷妳洗衣機5 5
波輪30 35
滾筒40 45
空調窗機50 60
掛斷140 150
低於3P內閣260 290
3P以上360 400
附件3:
出售舊家電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電視機:外殼、成像組件、電路板等主要部件齊全;
2.空調:機殼、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等主要部件齊全;
3.冰箱:外殼、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等主要部件齊全;
4.洗衣機:外殼、內膽或滾筒、電機等主要部件齊全;
5.電腦:顯示器、機箱、電源、主板、CPU、內存條等主要部件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