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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費用收取標準

行政訴訟的收費標準壹般為50元,有特殊原因的案件收費標準為100元。根據《行政訴訟法》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訴訟費用各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1.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行政訴訟案件可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

2、規定其收費標準: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二)專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財產行政案件的收費,按照爭議的價格或者金額,按照壹定比例交納:

(1)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付50元;

(2)超過1000元至50000元部分支付4%;

(3)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3%繳納;

(4)超過654.38+萬至20萬的部分按2%繳納;

(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6)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7)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具體計算方法是根據上述超額遞減率分段計算爭議金額,然後相加,總額就是應收取的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壹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分擔責任。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