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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引進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1。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惠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按其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給予財政補貼。2、國家級、省級“領軍人才”和海外留學人才,市財政給予80萬元的配套資金支持。3.海外人才創辦的企業,自註冊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最高30萬元貼息的壹次性貸款。4.入駐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團隊和個人創業項目;獲得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教育等部門創業創新壹、二、三等獎的,按獎勵等級分別獎勵10、8萬、5萬元。5.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壹等獎和二等獎的第壹完成單位,分別獎勵1萬元和50萬元。新獲得省科技獎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的第壹完成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65438+萬元。6.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支持的,市財政按照專項資金額的10%給予配套資金,單個項目不超過1萬元。7.新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海外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二等獎1萬元。獲評廣東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的,由市財政給予壹次性獎勵1.5萬元。獲得惠州名牌產品、惠州著名商標評價的,由市財政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被省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市財政給予壹次性獎勵20萬元。8.對符合規定條件並通過評審的創業團隊,根據項目評審得分,給予2年內辦公場所不超過300平方米的免租支持。9、中小企業引進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保6個月及以上的,給予每人壹次性補貼3000元。10,對新申報高級職稱人才給予壹次性津貼5000元。11、引進博士人才,簽訂工作合同不滿5年的,市財政每月發放津貼1000元。12、引進博士後人才,簽訂工作合同5年以上,市財政每月發放津貼1500元。12,給予每名博士後2年每年15萬元的生活補助。13、引進博士後人才,簽訂工作合同5年以上,已落戶的首次住房補貼為5萬元。引進的博士人才,簽訂工作合同5年以上,已落戶的壹次性住房補貼3萬元。14,提供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低租金;人才公寓(4.5元/平米)。15,在我市全職工作的博士、高中人才,新調入惠州,其子女需要轉到惠州上課,可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困難。16,工作3年以上,達到省、國家級的中青年高技能人才,獲惠州市“首席技師”稱號。三年培訓期間,市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17、市財政對新建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壹次性補助5萬元,對省級和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分別壹次性補助65438+萬元和20萬元。

法律依據:《惠州市加快引進、開發和使用高級人才優惠政策規定》。

第七條補貼: (壹)除壹次性享受省財政提供的專項工作經費和住房補貼外,市財政對已落戶人員每月給予654.38+0萬元的補貼和50萬元的住房補貼。享受成果的單位可根據其學科領域研究的實際情況,提供合適的實驗室和必要的研究經費。(二)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的引進,實驗室和科學研究的啟動經費由成果享受單位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內優惠政策外,市財政每月發放津貼5000元,壹次性發放住房補貼20萬元。(三)引進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成果的單位提供的實驗室和科研啟動經費。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級優惠政策外,市財政每月發放3000元津貼,對落戶人員發放壹次性住房補貼65438+萬元。(四)引進博士後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市財政每月發放津貼1500元,對已落戶人員發放壹次性住房補貼5萬元。(五)引進博士人才(全日制學歷),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5年以上,市財政每月發放津貼1000元,已發放壹次性住房補貼3萬元。(六)從事過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的人員。在海外並取得顯著成績,且擁有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等急需緊缺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產業發展前景好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落戶的,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5萬元。(七)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引進專家、具有技術職稱的專職和高級專業人才、省部級優秀專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落戶的拔尖人才,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3萬元。(八)縣(區)或用人單位引進本規定所列範圍內的高級人才,可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第八條住房待遇:根據需求情況,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運作,逐步建設壹批高級人才公寓,低價出租或限價出售給高級人才;用人單位要盡力解決高級人才的住房問題。

第九條社會保障待遇:制定高級人才專項保險制度。對特殊人才實行特殊保護,鼓勵用人單位為高級人才購買大額社會保險。

第十條醫療保險待遇:市人才辦為高級人才建立健康保健檔案,每年定期組織高級人才體檢。建立高級人才優先快速診斷卡制度,持《高級人才優先快速診斷卡》到市內主要醫療機構就診,享受免掛號費等優惠服務。

第十壹條配偶就業:高級人才配偶符合就業條件但未就業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就業或負責聯系安排就業。用人單位確實安排不了的,可以向其下屬組織的人事部門、勞動部門申報推薦就業,由同級政府向失業人員發放壹定數額的生活補貼。

第十二條子女就學:高級人才子女需要轉入本市公辦中小學就讀的,壹次性免收擇校費;戶籍未遷入的,免收借讀費。調入本市時,憑市人才辦的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暢通引才渠道: (壹)引進的高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優先申請惠州市戶籍。(二)對在惠州工作但戶口未遷入的高級人才,經市人才辦認定後,發給《高級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在惠州工作期間,其父母、配偶、子女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三)引進的高級人才檔案不全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核實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檔案材料基本齊全,可由組織人事部門直接介紹給用人單位。(四)因流動到我市工作而辭職或被辭退的高級人才,原單位同意移交檔案的,保留原身份,辭職、被辭退前的工作時間與在惠州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工齡。(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級人才,其編制或崗位數量不足時,可申請增加。對於首席專家和學科帶頭人的引進,可設立專門崗位予以解決,享受同等崗位人員待遇。

第十六條鼓勵各行各業吸引人才。充分發揮人才和人才中介在引進人才中的作用,引進外地市兩院院士、國家級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國內某壹學科或技術領域的領軍人物來惠州工作,取得顯著社會或經濟效益的,市財政給予引薦人5萬元獎金。人才研究會、博士會、留學人員會每引進壹名高級人才,市財政獎勵654.38+0萬元,用於自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