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是市工商局主管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和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受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對其登記註冊的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以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的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和服務貿易活動;監督管理互聯網絡經營行為;參與對生產要素市場和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制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八)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違章活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許可;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等工作。
(十壹)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負責案件核審、聽證工作;負責工商所以自己名義所辦案件的行政復議;承擔或參與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
(十二)指導掛靠於本局系統的各類協(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完成市工商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