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申請材料;如果是個體工商戶,需要填寫申請表、戶籍證明、身份證、照片、經營場所證明等材料;
3.取得營業執照;
4.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刻制公章,到公安局備案;需要開壹個公司銀行賬戶;向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申報納稅;開立社保和公積金賬戶。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我國《公司法》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個人、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對於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中的主辦經營者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開業、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委托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辦理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以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的,應提供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登記機關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內容壹致的申請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