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渠道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權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進行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司法途徑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維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商標侵權的行政投訴: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凡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起訴或舉報。(工商所是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可以受理投訴人的投訴。投訴壹般應以書面形式,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證據,如侵權嫌疑人的名稱、地址、被訴侵權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或物品(照片、復印件)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商標註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提交投訴申請書和證明其權利的有效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商標註冊人投訴的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法院起訴:(略)此外,在商標申請或註冊後,應勤勉地監控他人在類似或不類似但密切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上對類似商標(主要是後來申請的商標)的申請和使用,及時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商標異議、爭議和撤銷請求,解決潛在甚至實際的商標權沖突,維護自身商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