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美感與力度
過於平淡,通俗,缺乏美感與力度的品牌,不符合與時俱進的審美情趣和道德觀念。如今的社會文化環境與過去有了明顯不同。廣大消費者的文化水平和審美情趣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此時再出現怪而俗的低格調品牌,就會因為與當代文化氛圍不相壹致而適得其反。
不僅如此,低俗的品牌也與我國《商標法》中的相關條款的相關規定相悖,難以核準註冊獲得商標權,從而不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2.有雷同現象
品牌名稱雷同,是實施品牌運營的大忌。因為品牌運營的更終目的就是通過不斷提高品牌競爭力,超越競爭對手。若起重機品牌的設計與競爭對手雷同,不僅消費者難以辨識,而且還會增大品牌的傳播費用,降低品牌傳播效果。如此,將難以達到更終超越的目的。
3.過於直白
品牌名稱蘊含著產品質量的精良、功能突出、效果顯著等意義有利於誘發消費者購買欲望,這原是壹種美好的願望,也是品牌設計中廣為采用而富有成效的設計原則。但如果品牌設計時過於直白而明顯的自吹自擂,同時也壹定程度上暗含著對其他同類品牌的貶低就會讓消費者感覺到高不可攀、或者難於認同。這將模糊了消費者的識別和判斷,不符合消費者心理的品牌設計,其結果也必然在消費者逆反的心理抗擊下制約其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