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的意思:把名字記入簿冊。多指取得某種資格。今指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學校登記備案。
拓展知識
商標註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商標註冊。經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專用權以核定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壹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
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知識產權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辦理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商標註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註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