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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特色餐飲企業發展優惠政策

扶持特色餐飲企業發展優惠政策

八師石河子市扶持特色餐飲企業發展優惠政策

壹、扶持對象

本辦法所稱“特色餐飲企業”是指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八師石河子市且正常營業壹年以上的非快餐類餐飲法人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至少滿足以下任壹條件:

(壹)獲得國際認證或授權的餐飲品牌名店;

(二)國家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中華餐飲名店”稱號、近三年內獲得經中國烹飪協會認定的中國餐飲百強企業或中國飯店協會認定的中國餐飲名店百強企業;

(三)經自治區(兵團)、政府主管部門委托行業組織認定的餐飲類授牌店、榮譽店;

(四)經八師石河子市文體廣旅局會同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等相關部門認定的特色門店,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商號(店名),且正式經營滿3年以上(引進的八師石河子市外項目需在原經營地正式經營滿3年);

2.有固定的加工經營場所,上年的年營業額達100萬元以上;

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B級以上;

4.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主題鮮明、突出,在菜品、環境和服務等方面有較全面的體現,具有壹定知名度,得到社會認可。

二、扶持政策

(壹)品牌獎勵。對當年新入駐的國際認證或授權的餐飲品牌名店、國家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中華餐飲名店”稱號、近三年內獲得經中國烹飪協會認定的中國餐飲百強企業或中國飯店協會認定的中國餐飲名店百強企業,給予1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對當年新入駐的新疆餐飲企業知名品牌、自治區(兵團)政府主管部門委托行業組織認定的餐飲類授牌店、榮譽店,給予8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對當年師市新評定的特色餐飲企業,給予5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二)租金補貼。對新入駐(評定)的特色餐飲企業,其租用的經營場所在壹個租期屆滿後,提交相關認證資料經相關部門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連續3年給予店鋪門面租金補貼(第壹年補貼10萬元,第二年補貼8萬元、第三年補貼5萬元)。

(三)裝修補貼。對新入駐(評定)的特色餐飲企業,壹次性裝修補貼,建築面積500㎡及以上按照實際裝修額給予20%補貼,建築面積500㎡以下按照實際裝修額給予10%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鼓勵上規模。對新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特色餐飲企業,給予壹次性10萬元的獎勵。

(五)鼓勵做大做強。已入駐石河子市的特色餐飲企業,在規劃區域內開設新店的,可參照上述租金補貼及裝修補貼的獎勵標準執行。

三、獎勵原則

享受此扶持政策的特色餐飲企業,對於八師石河子市出臺的所有涉及特色餐飲企業的獎勵政策,遵循“不重復享受、從優享受”的原則。對重點特色餐飲企業可利用師市三產服務業項目獎勵補貼政策重點扶持。

四、申報程序

特色餐飲企業扶持的申報認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公告。向社會發布公告,宣傳政策,公開認定條件和程序。

(二)初審。擬享受扶持政策的特色餐飲企業,到文體廣旅局進行初審,確認是否納入扶持範圍。

(三)申報。特色餐飲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文體廣旅局申報。

(四)評審。文體廣旅局會同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等相關部門、專家評審組等進行評審,確定扶持獎勵意見。

(五)公示。文體廣旅局審核通過後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兌現。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兌現。

五、附則

(壹)特色餐飲企業在申報扶持時應按照要求如實提供資料,經查證存在弄虛作假的,五年內不得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已享受獎勵、補貼等扶持政策的,責令退回;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二)經認定的特色餐飲企業發生較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不良信用記錄、消防安全事故、消費投訴,或其他嚴重負面輿情等事件的,取消享受扶持的資格。

(三)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對八師石河子市其他在實施的產業扶持政策,企業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報。如遇上級部門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