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動綜述中信息源的局限性。
3、考官的主客觀差異所產生的誤差。
4.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周期性導致審查尺度的變化。
5、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在評審尺度上要把握差異。
6.商標代理人判斷商標註冊申請可行性的主觀客觀性。
7.可能存在異議風險。
商標異議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對於商標局主動審查和初步審定的商標,被動審查的法律程序以商標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並有明確理由的,可以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請求撤銷初步審定,駁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