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屬於侵犯姓名權,侵犯姓名權不屬於侵犯知識產權的範疇。
B.雖然甲方銷售的是真假難辨的高仿皮包,且未造成損失,但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其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是自己合法取得並向供貨方說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解釋中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侵權,但由於不可知,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行為仍然是侵權。
C.A開發“A的C”的遊戲,但“AC”的商標權歸B所有,存在“A的C”與B的“AC”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問題。同時,B的“AC”商標註冊時是否包含了遊戲的類別?假設A的C和AC很像,當初註冊的時候就包含了遊戲類別,那麽A就有侵權的問題。
D.交流樂器和交流電腦不壹樣。而且商標註冊與侵權無關。所謂侵權,必須是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標侵犯了現有的商標權。如果甲方只是註冊了商標,而沒有使用,不涉及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