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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會務等事務工作;負責文件起草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系統重要工作的協調;

2、負責公文、文書檔案、保密、機要、政務信息管理;負責對外交流與接待及其它有關內部事務的行政管理;負責系統車輛、裝備等固定資產的分配、使用與管理;研究制定系統公文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制定全年工作目標,組織全系統的目標督查、考核工作;

4、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組織提案、議案的辦理;負責公眾網局長信箱、市長專線電話的辦理;負責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組織系統大事記編纂;負責協調、承辦系統綜合性調研;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科

1、負責全系統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全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後備幹部建設和幹部調訓工作;

2、負責離退休手續辦理及評殘撫恤等工作的組織、指導與協調管理;

3、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工資管理、晉職晉級及在職人員的津補貼工作;協助財務科做好本系統醫療保險的人事管理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議記錄;

5、負責本系統公務員的考核、職務任免和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職稱評定、技術等級確認及獎懲工作;負責組織系統崗位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本系統調入人員的考察、錄用、聘用及人員的調出、辭職、辭退、解聘工作;

6、負責本系統人事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1、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負責本系統的年度宣傳教育計劃及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3、負責系統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實施和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年度培訓計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評先表彰工作並督導檢查;制定並落實年度教育經費使用計劃;

5、負責組織、協調工商所規範化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工商所建設工程立項的初審工作;

6、負責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

7、負責指導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財務科

1、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指導監督工作和市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統事業發展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

3、負責本系統收費項目的申報和行政收費票據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系統財務工作規範化和電算化工作的指導與建設工作;

5、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及裝備配置的財務供給和帳目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幹部醫療保險的財務管理工作;

7.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科

1、負責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負責對本局擬定的規範性文件和與其他單位會簽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和匯編工作;

2、組織、協調、參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咨詢、培訓和普法教育工作;

3、組織開展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行政處罰案件和行政許可的聽證工作;辦理本局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4、負責本局及本系統屬市局核審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負責本系統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5、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

1、貫徹黨和國家的市場監督管理方針、政策,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法規,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擬訂本市有關市場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市場交易規則;做好市場監督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工作;

2、組織、指導和承擔商品交易市場、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本系統對轄區內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

3、貫徹落實《合同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監制和推廣合同示範文本;組織實施對格式合同條款的監督工作;指導本系統開展合同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4、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對拍賣備案的監管工作;按職能分工對招投標行為進行監管;

5、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對經紀人和經紀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指導經紀人自律工作;

6、負責指導、協調開封市合同協會的相關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1、負責全市商標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涉及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商標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商標印制企業的監督管理;

2、負責對全市註冊和未註冊的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進行監督和管理;指導全市商標註冊、續展、轉讓和變更工作;負責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初審和推薦上報工作;

3、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評估機構和商標協會的相關工作;

4、負責本系統廣告監管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許可證》的登記、變更、註銷工作;承擔本局登記的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的年度資格檢查;負責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

5、依法查處虛假等違法廣告,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廣告專項檢查工作;

6、指導廣告監測機構和廣告協會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公平交易科

1、負責對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向全系統各業務管理機構傳達有關法規、政策;

2、負責本系統經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3、擬訂有關維護公平交易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平交易系統執法辦案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專項整治中的執法辦案工作;承擔配合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機構與外地工商局的案件協助調查工作;

5、組織、指導本系統打擊非法傳銷工作,規範直銷工作;

6、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壟斷、走私、販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章行為;

7、負責由市局復核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企業註冊登記科

1、貫徹落實各類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市各類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它經營單位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依法核準市局登記的企業名稱;

3、依法核準市局登記管轄的(內資)各類市場主體,核發營業執照;指導全系統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參與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

4、組織協調開封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服務窗口的登記註冊工作;

5、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內,做好註冊登記中的有關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6、配合法制科做好市局行政許可的聽證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1、貫徹落實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對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它經營單位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

3、負責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運行等情況的分析工作;協助相關單位擬定有關監督管理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範性文件;協調解決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

4、對全市工商系統註冊登記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局登記註冊檔案的管理工作;

5、監督指導取締無照經營工作;

6、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壹)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

1、依法受理、審查核準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而經其個案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註冊登記事項並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核定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註冊名稱;

3、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工作的調研;參與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和有關政策的擬定;

4、依法核發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的註冊登記營業執照;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1、負責擬定本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本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消費維權”工作;

2、負責組織、指導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測抽查工作並公布監測抽查信息;

3、負責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和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開展上級布置的各種專項執法活動;

4、負責對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落實;組織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及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3.15投訴中心

1、依法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申訴;

2、依法受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它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

3、負責對消費者申訴的登錄、分流、轉辦、催辦、督辦,和反饋意見收集工作;

4、受理對工商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5、向社會公布市場預警、消費警示、投訴申訴舉報熱點,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咨詢服務;

6、統計、分析、整理業務數據和資料,提供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有關信息;

7、指揮、協調、指導、考核全市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的業務工作 ;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日常服務工作;擬訂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學習等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和指導實施;

2、負責對局機關離退休人員重大節日慰問及生病住院走訪看望,協助辦理住院、療養、保健手續及經費報銷和醫療保險;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恤、遺屬困難補助等善後工作;

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外出參觀考察及有關文體活動;

4、負責請示、解答有關離退休工作的來信來訪,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監察室

1、監督檢查本系統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的決定、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

2、協助市局黨組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工作;

3、監督檢查本系統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制定本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措施;

4、受理對本系統公務員和本系統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系統公務員和本系統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5、受理本系統公務員和本系統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單位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

6、完成省工商局紀檢組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審計科

1、組織對本系統各單位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2、組織對本系統基層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3、組織開展上級規定的專項經濟審計;

4、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1、指導市區各分局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培訓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市局機關和市區各分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總支(支部)領導班子建設情況的定期考核,黨員發展、黨員教育培訓、黨員監督及黨員申訴、控告、檢舉的受理,黨費收繳與管理,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等工作;

2、配合宣教科組織、指導、協調市區各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幫掛工作;

3、負責市局機關工、青、婦工作委員會工作及組織開展各項文體活動;負責市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

4、承擔上級黨委對局機關黨委的目標管理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信息中心

1、擬定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系統信息化建設;

2、負責本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的擬定;負責制定信息化工作計劃,並進行督促檢查;指導信息系統管理應用,開展信息系統的相關培訓;

3、負責全市工商信息系統的管理、應用和維護工作;參與擬定信息設備配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設備的管理、維護、報廢等工作;

4、統壹管理工商信息數據、技術資料、電子文檔和業務數據庫等信息資源,為全市工商系統各項業務工作提供信息支持;統壹管理工商計算機網絡;管理工商業務內部網絡系統與外部網絡(包括國際互聯網)連接的進出關口;

5、負責市局綜合統計的技術保障工作和承擔各類業務統計工作;收集編發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提供工商信息服務;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機關服務中心

1、負責本系統機關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及辦法、措施制訂;指導、協調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2、負責市局機關的安全保衛、消防、環衛、綠化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保障辦公場所的安全和環境整潔;承擔機關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房產、水、電、取暖等設施的管理、維修工作;

3、負責局機關辦公大樓的物業管理,承擔水電氣、中央空調、電梯、電話及各種設施、設備的維護工作;

4、負責管理市局機關食堂;

5、參與指導、組織系統基本建設有關事項;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