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註冊商標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另壹種是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我國實行商標註冊自願原則,商標註冊申請必須由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是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者依法經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
此外,不符合商標註冊申請主體資格要求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其註冊申請。申請的商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商標的構成要素必須符合要求,即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構成。”如《商標法》規定。
商標的基本功能是識別,所以由上述要素構成的商標必須有自己的顯著特征,不能與其他商標相混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