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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黑心商家,是否應該永遠禁止他們做生意?

隨著我國的經濟社會的發展,近些年來侵權行為逐漸增多,有些商家為了提高利潤,通過微信、淘寶等網絡平臺便把仿名牌的假貨拿出來賣給顧客。作為受害者的我們,心中自然是不舒服,常常因為商品價格不高,維權流程麻煩而吃了啞巴虧。那麽賣假貨的商家如果被逮到,會受到什麽懲罰呢?

律師解答:

銷售假貨輕者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有嚴格的量刑標準和立案程序的,其中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以上;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合計在15萬以上的,警方要立案追訴。而對銷售者出售假貨的價格鑒定也是有法律依據和程序的,雖然商家自己承認賣的是假貨,但是估價是按照市場上真貨來估價的。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司法解釋,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法條鏈接:

《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