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貨中常見的違法現象:
1、打磨產品商標、標識、產品碼行為
據律師介紹,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售賣假冒產品
商品來源可靠是保證產品屬於正品行貨的主要標準。當來源不可靠時,就會很容易出現假冒偽劣產品。根據法律規定,售賣假冒偽劣產品需要負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根據我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 第十四條 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壹)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