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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壹個好的商標名稱是否侵權?

法律主觀性:

判定好的商標名稱是否侵權的主要因素有:1,被告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導致權利沖突。雖然有壹些偶然的巧合,但很多時候還是因為壹方惡意搭便車獲取不正當利益而導致的。因此,對於侵權判定,需要審查被告的主觀過錯和主觀惡意。2、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並造成當事人所經營的商品、服務和服務之間的混淆,以及商品和服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並造成混淆和誤解,也是判斷侵權行為是否構成的重要因素。判斷時,不僅要比較爭議的主要部分,還要判斷整體。3.標誌應該有壹定的獨特性。如果是普通經營者和普通消費者普遍認可的通用名稱,壹方不享有專用權,也不能排除其他經營者的合法使用。什麽是商標侵權?商標侵權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從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來看,商標侵權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壹是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即侵權行為已經對商標所有人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以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減少或者商標聲譽下降。二是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在沒有許可、沒有其他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客觀上行使了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三,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損害後果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第四是主觀狀態,包括過錯和無過錯。壹般情況下,行為人違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偽造或者擅自制作他人註冊商標的標識,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存在侵權行為時,應當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不是認定是否存在侵權的關鍵要素。綜上所述,公司或社會主體要想保證自己的產品在推廣後能被及時記住,需要壹個好的品牌名稱,但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也需要避免與其他品牌發生沖突,否則消費者產生誤解的情況會被認定為侵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