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其構成要素為顏色。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商標申請聲明”欄選擇“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並在“商標說明”欄內提交文字說明,註明色標,並說明商標使用方式。
此外,應在申請書商標圖樣框內打印或粘貼著色圖樣1份,並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以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無需聲明。只在申請書商標圖樣框內打印或粘貼著色圖樣1份即可,並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參考資料:
商標註冊申請常見問題指南資料鏈接:/sbsq/sqzn/201603/t20160321_167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