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食品小作坊註冊申請後,應當組織熟悉業務的監管人員對其生產條件進行現場核查,並出具結論。
現場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現場檢查應當公平公正,嚴格工作紀律。現場檢查時間和人員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單位,現場檢查時間不得超過壹天。
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準予食品小作坊登記的決定,十個工作日內發放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及時通報食品小作坊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不符合條件的,核發《食品小作坊不予註冊決定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擴展數據: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註冊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臨時註冊證書有效期為六個月。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由原發證部門組織現場核查,準予延期的,換發新證,證號不變;不予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註銷登記證書。
第十六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條件和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後十日內提供相應材料,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證書。
滄州市政府-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