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無註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以罰款。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性:
可以撥打12315向工商局舉報。任何人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包括銷售假煙、銷售走私煙、無證運輸、無證經營、無證生產,都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