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地域性,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範圍的限制。 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註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在某單個國家取得的商標權利只能在該國內部獲得保護,其他國家不當然承認其權利。
2.目前在世界範圍內絕大多數國家對於商標權保護采取的都是註冊原則,即必須通過申請商標註冊,獲得註冊之後才可以受到該國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商標所有人只能在商標的註冊國享有商標權,在其他國家不享有商標權。如果需要在其他國家取得商標保護,則必須按照該國法律的規定,在該國申請商標註冊。
3.因此,在我國,如果是用於出口商品的商標,無論是否在本國取得註冊,首先應該及早地將商標在商品的銷售國或地區申請註冊,否則,商標壹旦被他人搶註,我國的出口商品便不能長期穩定的占領國際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