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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兒童的智力發展有什麽特點?

(壹)大機動發展

到了3歲,孩子的大型運動已經成熟。它們壹次最多能跳20~25厘米,可以走直線或跑直線,但跑步時不能很好地轉彎或停止,有時還會摔倒。4歲的孩子可以雙腳離地在地板上跳,也可以單腳跳,跑得更快更遠。他們也可以騎三輪車。

(二)手部動作的發展

3歲以後,孩子的手眼協調能力和小肌肉的控制能力也有了明顯的加強。他們可以使用剪刀,制作簡單的手折紙,建造橋梁,拿著裝滿水的杯子。他們可以脫下沒有扣子的褲子和衣服,但仍然很難扣上扣子,系上鞋帶,復制簡單的圖形。到了4歲,孩子會畫十字,簡單的圖形和風景,但不會畫菱形。

他們可以雙手接球,更準確地把球投進兒童籃球筐。

(3)3-4歲兒童在認知能力上仍表現出突出的進步。促進學習和記憶發展的主要因素有四個,即工作記憶容量、元記憶策略、元記憶和知識庫。他們似乎偏向於回答“是”,他們更傾向於回答某件事發生了,而不是沒發生或不知道。3-4歲的孩子也知道,人類的思維是有限的,有些信息比其他信息更容易學習和保存。當描述他或她對快餐店的印象時,壹個3歲的孩子可能會說:“妳開車到那裏,走進去,排隊,買漢堡和薯條,吃完,然後回家。”

3-4歲的孩子意識到,記住更多的內容比記住更少的內容更困難,而且他們學習材料的時間越長,他們可能保留的記憶越多,但他們通常會高估自己的記憶能力。當研究人員將壹套玩具呈現給3歲的孩子,讓他們記住這些玩具時,孩子會仔細觀察這些玩具,並標記壹次。這時,他們不會使用復述策略。他們對遺忘了解不多,認為短時間內能回憶起來的,時間長了也能回憶起來,記憶的難度也是壹樣的。換句話說,學齡前的孩子認為,只要需要,他們保存的信息隨時都可以輕松使用。

自傳體記憶出現在這個階段,孩子可以在父母的引導下逐漸學會記憶自己生活中經歷過的事件,自傳體記憶逐漸成熟。3歲6個月的兒童開始在自傳體記憶中對重要的時間進行編碼,然後他們清楚地意識到自我是壹個不變的實體,他們能記得的事情都真實地發生在自己身上。

四歲的孩子專註力進步很大。雖然他們在完成選擇性註意任務時仍然無法克服雜念的幹擾,但他們可以清楚地知道雜念的幹擾是存在的。當他們被告知壹位女士要在眾多飾品中選擇壹件作為禮物時,他們不明白這位女士此時的註意力主要集中在挑選飾品上,而沒有考慮其他的事情。

三歲的孩子能描述新規則,但他們不能遵守它。這是因為3歲的孩子傾向於維持之前習得的反應,抑制和控制能力較差。換句話說,兒童在壹個情境中獲得了某種反應,當規則改變時,他們無法擺脫之前獲得的優勢反應。大多數4歲的孩子在獨立遊戲任務中都能做得很好。皮亞傑認為,4歲左右的孩子已經進入直覺思維階段,學會正確解決壹些問題。但在這個時期,他們的思維往往是直覺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感性的,並且往往伴隨著分類錯誤。我們不要因為姐姐的糖果都是從盤子裏倒出來的,就覺得4歲的孩子沒有姐姐盤子裏的糖果多,而感到驚訝。Chiladze和Frey認為,規範幼兒使用規則的主要因素是他們頭腦中規則系統的復雜性。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有意控制問題解決的能力在不斷提高,對應用於問題的多個規則的反思能力也在不斷提高,能夠有意識地選擇最適合具體情境的規則。當他們缺乏這種高層次的認知能力時,就會被迫遵守那些低層次的規則。因此,兒童有意識地表達信息的能力和執行控制能力的發展,促進了他們運用規則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比如,孩子可以按要求把黃花、綠花、黃卡車、綠卡車這四張卡分類:先按顏色分類,把黃花和黃卡車放在壹起,把綠花和綠卡車放在壹起;然後,根據形狀分類,在花的盒子裏放黃色的花和綠色的花,在車的盒子裏放黃色的卡車和綠色的卡車。

3歲和4歲的兒童已經能夠進行傳遞性推理。遷移推理是指至少三個對象之間的關系。在戈斯沃米的研究中,采用了兒童熟悉的故事(金發姑娘和三只熊,熊爸爸擁有所有最大的東西,熊媽媽擁有所有中等大小的東西,熊寶寶擁有所有最小的東西),發現幼兒可以將壹個維度(熊爸爸、熊媽媽和熊寶寶)中的傳遞關系作為類比,並將傳遞關系映射到另壹個維度(如大小和聲音級別),類比推理能力在嬰兒期以內隱的形式存在,但在兒童期會逐漸發展,逐漸外顯。這種能力可以幫助他們獲得新的信息,促進他們更好地解決問題。

4歲的孩子不容易上當受騙。萊斯利認為,假裝玩遊戲對認知能力的發展非常有用,這是人類區別於其他物種的特征。具體來說,最終使個體能夠思考自己,認為別人也能思考,有不同的心理狀態。當媽媽把壹個香蕉放在茜茜的耳朵上說“妳好”時,這個4歲的女孩立刻意識到香蕉意味著壹個電話。

在這裏,她沒有把現實和幻想混為壹談,但她仍然清楚地知道那是壹根香蕉。

智力測驗常被作為評價兒童智力發展水平的評價指標,包括註意力、知覺、記憶、數字推理、語言理解等。隨著年齡的增長,智商不是壹成不變的,它具有壹定的可變性。我們發現,從4歲開始,發育中的智商和後期的智商有著有意義的聯系。美國加州大學對250多名兒童的調查顯示,4歲時的智商與10歲時的智商相關系數為0.66,18歲時的智商相關系數為0.42。現在很多專家認為,智商只是評價壹個人的智力在特定情境下的即時表現。同時,我們也發現,兒童智商的波動並不是隨機的,在不同時期,他們的分數壹直在增加或減少。

結果表明,智商上升兒童的父母普遍非常重視孩子的智力發展,鼓勵孩子學習,對孩子的養育既不太嚴格也不太縱容;智商下降出現在父母過於嚴厲或過於溺愛的孩子身上。

(D)語言和交流技能發展

要成為壹個有效的交際者,孩子不僅要有音位學、形態學、語義學、句法和語用學的知識,還要能理解和使用非語言符號(面部表情、語調、暗示、手勢等)。).3-4歲的孩子在發音上有了很大的提高,詞匯量擴大,說話中使用空間方位詞,語法語素有規律地增加,學會調整語言的某些部分以適應不同的受眾,試圖澄清明顯模糊的信息。

3到4歲之間,孩子開始掌握壹些比較復雜的語法。他們開始使用助詞成分(如助動詞),並了解到詞序會對句子的意思產生影響。因此,他們發展了改變句子意思的能力。這主要采用三種典型形式:連接、嵌入和替換。簡單連接是指通過補充或合並兩個句子,如“在哪裏?”而“我們走吧”構成了第三句——“我們去哪裏?”嵌入就是插入,比如“不”字可以嵌入句子“我吃。”形成壹個完全不同的句子——“我沒吃”。替換是指改變句子中的詞序來改變句子的意思。剛開始,孩子們用語調代替位移。比如,當強調“我”或“可以”這兩個詞時,“我可以去”可能是壹個簡單的宣告;然而,當“去”用升調發音時,“我能去嗎”就成了疑問。把“我能去”改成“我能去嗎?”這種簡單的替換可以表達不同的意思,很少導致歧義。36~38個月的孩子,可以在句子中插入之前已經省略的冠詞、助動詞、語法標記,可以創造否定命題,偶爾提出結構完美的問題。

語用學包括社會語言學知識,即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如何遵循特殊的語言規則。3歲的孩子意識不到,如果想從奶奶那裏要壹塊蛋糕,最好的方式是說:“奶奶,我可以吃壹塊蛋糕嗎?”而不是問“奶奶,給我壹塊蛋糕!”為了有效地交流,孩子們必須成為“社會編輯”,他們可以思考他們在哪裏,他們在和誰說話,聽者已經知道,需要和想聽到什麽。

三歲的孩子已經能夠解釋不可逆的被動語態,能夠學習和應用被動語態中的句子,開始理解詞語的潛在意圖,也就是說,詞語的真實潛在意義不壹定總是與說話者所使用的詞語的字面意義相對應。4歲的時候,他們的語用能力和交際理解能力都比以前好了很多。像提問壹樣,孩子的否定句是逐漸發展的。起初,所有的孩子只是簡單地在他們想要否決的詞或語句前加上否定的詞來表達否定的意思。壹旦孩子開始在修飾詞前面插入句子的否定詞,歧義就可以得到澄清。

最後,兒童學會將否定標記與適當的助動詞結合起來否定句子,就像成人壹樣。3-4歲的孩子已經學會了各種否定助動詞,可以適當否決別人說的任何壹句話。在這個階段,孩子對前面的語音實例進行解讀和音位組合的機會越來越多,發音錯誤越來越少。4歲的孩子已經可以和大人壹樣說大部分的話了。

3~4歲,孩子甚至可以做出壹些適當的功能判斷。比如“過家家”遊戲中使用的玩具,如椅子、廚房等,在現實生活中是無法使用的。

在學習雙語的問題上,學者們發現,在3-7歲開始學習英語的移民可以熟練地掌握英語,就像美國本土人壹樣,而青春期後到達美國的移民則表現不佳。在此期間,側化的大腦在語言功能方面變得越來越專業化。因此,在生命早期學習壹種語言更容易,甚至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表現。在這個階段,孩子的認知系統似乎特別適合這個任務,所以家長可以選擇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給孩子進行雙語教育。

(5)情緒和社會性發展3-4歲的孩子可以自由交流,談談自己的感受。父母和其他親密的同伴經常幫助他們將註意力從不愉快的情況和最不舒服的部位轉移出來,以積極應對負面情緒。研究人員還發現,在情感體驗上與父母溝通較多的3歲兒童,在3年後的小學階段能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情緒,有能力更好地解決與孩子的糾紛。

識別和理解他人的情緒是社會認知的核心,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3-4歲的孩子可能會表現出評價性的尷尬,比如當他們不能在相應的時間內完成壹定的任務,達到壹定的標準時,就會表現出不自然的微笑,自我撫摸,目光回避等等。評價性的尷尬來自於對自己表現的負面評價,這種尷尬比別人的關註導致的“單純”的尷尬更有壓力。

更成熟的自我表征出現在3歲6個月到5歲之間,此時兒童能夠將過去、現在和未知的未來自我表征整合成壹個跨時間的穩定的自我概念。他們可以很快地對自己的心理特征做出選擇,比如在“我喜歡自己玩”和“我喜歡和朋友玩”這兩種社交特征之間做出選擇,在不同的維度上做出不同的選擇。這種自我描述比較穩定。

理解真實情緒和偽裝情緒。當3歲的埃迪和他的妹妹玩捉迷藏時,她的妹妹總能找到他。她只是問,“埃迪,妳在哪裏?”妳在臥室嗎?然後埃迪會在沙發後面大喊,“不,我不在臥室裏。”“3歲的孩子不會欺騙別人,不會隱瞞事實。拉夫曼等人認為,直到4歲,兒童才開始明白,欺騙他人就是說服他人相信那不是事實。

在3-4歲的兒童中,女孩比男孩更順從父母或其他權威的要求。但是,在期望別人服從自己的時候,女生壹般會采納機智禮貌的建議。雖然男孩經常以友好的方式合作,但他們比女孩更多地訴諸命令或控制策略。在這個階段,孩子開始堅定地把自己歸類為男孩或女孩,開始意識到自己會永遠這樣。因此,他們可能會誇大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以符合自己的認知。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把自己對性別角色的認知和自己在頭腦中的自我形象整合成壹個始終如壹的人。

4歲的孩子很少假裝是幫助者,而是開始表現出真正的利他行為。比如孩子摔倒了,他(她)會上前伸手把摔倒的孩子拉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