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對於壹些輕微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給予警告、處罰,並要求律師、律師事務所及時糾正錯誤;
2.罰款:對於壹些嚴重的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進行罰款,罰款數額視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而定;
3.暫停執業:對於壹些涉及職業資格的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暫停律師、律師事務所的職業資格,暫停期限視違法情形的嚴重程度而定;
4.取消執業:對於壹些嚴重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律師、律師事務所資格,列入黑名單,影響其以後執業。
律師事務所需要的資料如下:
1.代理訴訟業務:涉案材料、證據材料、委托書等。
2.合同評審業務:合同文本、雙方身份證明、委托書等。
3.知識產權業務: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版權註冊申請等。
4.信托業務:信托文件、證明受托人身份的材料等。
5.公司法律事務: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
6.離婚訴訟業務:離婚協議、財產清單、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等。
7.刑事辯護業務: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證據、判決書、身份證明;
8.仲裁業務:仲裁申請書、仲裁協議等。
綜上所述,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依法執業,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存在的違法行為,要積極整改,避免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第四十三條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並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應當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決定時,可以邀請律師協會派代表參加。
第四十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可以根據需要,采取適當方式將有關行政處罰決定在律師行業進行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五條
受到處罰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自覺、及時、全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並如實向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執行情況。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當責令其及時改正或者依法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