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問題的,單憑復印件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營業執照復印件要和原件的正本或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樣法律效用)配合使用才有證明效力。如果特殊情況要僅用復印件(如郵寄給客戶不能隨附原件)可以將原件和復印件(寫清使用事由)拿到工商局核對後加蓋審核章,這樣復印件的效力和原件壹樣(只針標註事由)。
擴展資料:
正本與副本的區別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妳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法律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註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
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壹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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