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核準名稱。1至3個工作日確定公司類型、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核名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提交資料。5至15個工作日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範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執照。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