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
本報晉江訊(記者陳)福建七匹狼實業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因商標權、企業名稱糾紛壹案,訴福建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記者昨日獲悉,龍巖中院受理了該訴訟。
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是晉江市知名企業。七匹狼的商標在1997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註冊。當年至2002年2月,先後取得服裝、廣告代理、商品展示、機械設備、印刷業務等多種產品的商標專用權。其中,“七匹狼++ sept-Wolves ++奔跑的狼”商標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5438年6月+2003年10月,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將該馳名商標轉讓給福建七匹狼實業有限公司,2004年5月+10月,七匹狼集團與晉江健力塑料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力公司)協商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根據合同,七匹狼集團將16類和40類“七匹狼++sept-wolves++Wolves”商標許可給監利公司使用三年,特許權使用費900萬元。
合同簽訂後,監利公司發現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為“紅七匹狼”,與“七匹狼”近似,已造成市場混亂,故要求解除合同。經協商,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實業有限公司將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監利公司成為案外法人。
原告稱,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是壹家以包裝、裝潢、印刷卷煙商標及各種印刷品為主的企業。2002年9月,原名(龍巖福建彩印有限公司)變更為龍巖紅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並沿用至今。在中央、香港、湖南、福建及龍巖地方電視臺連續投放“紅七匹狼”形象廣告,還在龍巖市區投放路牌廣告。
原告認為龍巖紅七匹狼的做法侵犯了晉江七匹狼的商標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紅七匹狼的企業名稱,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54.38+0.8萬元。龍巖中院受理了此案。
目前,原被告和被告均已向法庭提供了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