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之日起4-6個月,國家商標局對擬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查;
3.審核通過後,發布核準公告,頒發《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
4.商標轉讓所需時間為***6-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對申請註冊商標的審查,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查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