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國內地址應包括省(自治區)、市(自治州)、區、街道門牌號碼,或者省(自治區)、市(自治州)、縣(自治縣)、鎮(鄉)、街道門牌號碼,或者直轄市、區、街道門牌號碼。外國地址應當用中、英文詳細描述,註明國別、市(縣、州)、街道門牌號碼。
l 此要求中指出的填寫項目後未標記代理人填寫的,商標申請人及代理人均需填寫。
l 註有紅色“ * ”的字段是必須填寫的。
l 請勿將要填寫的內容粘貼至輸入框中。
l 要求上傳的材料上應當加蓋簽章的,應上傳彩色掃描件。
以下是商標註冊網上申請書的填寫要求:
1、 申請人類型(代理人填寫)
根據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的類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恰當的選擇。
2、 書式類型(代理人填寫)
根據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的類型(中國大陸/外國/中國臺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進行恰當的選擇。
3、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代理人填寫)
為確保用戶信息的準確性,請正確填寫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外國及港澳臺申請人可選填此項。
4、 代理文號(代理人填寫)
可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對該商標申請的編號。
本字段不是必填項。若填寫,應當采用英文字母、數字或二者的組合,字符之間不能有空格,最多不超過40個字符。
5、 代理機構名稱(代理人填寫)
本項不需要用戶填寫。
6、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填寫)
應如實填寫該申請的代理人姓名。
7、 代理委托書(代理人填寫)
由代理機構申報的,必須上傳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中文代理委托書彩色掃描件(.jpg)。
應正確上傳文件,格式為jpg,大小不超過2M。
8、 申請人名稱(中文)(代理人填寫)
“申請人名稱(中文)”欄:應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名稱。
申請人名稱長度應在120個字符以內(1個全角符號為2個字符,1個中文字為2個字符)。
9、 申請人名稱(英文)(代理人填寫)
“申請人名稱(英文)”欄: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在英文信息欄內填寫英文名稱。港澳臺申請人可以選填此項。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中有英文描述的,申請人英文名稱應與該證件中的英文名稱壹致;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中沒有英文描述的,申請人英文名稱應采用通用英文譯名,譯名應當真實、準確。
長度應在120個字符以內(1個全角符號為2個字符,1個中文字為2個字符)。
10、 身份證明文件名稱(代理人填寫)
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其身份證明文件的名稱。
11、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代理人填寫)
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同時填寫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
12、 身份證明文件(原件)、身份證明文件(中文譯文)(代理人填寫)
國內申請人應上傳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彩色掃描件(.pdf)。
外國申請人需分別上傳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中文譯文彩色掃描件(.pdf)。中文譯文需加蓋商標代理機構公章。
港澳臺申請人其身份證明文件原件為英文文件的,需同時上傳中文譯文彩色掃描件(.pdf)。
應正確上傳文件,格式為pdf,大小不超過2M。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上傳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按如下要求上傳身份證明文件: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⑴負責人的身份證
⑵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⑴簽約人身份證
⑵承包合同。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⑴經營者的身份證;
⑵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13、 申請人行政區劃(代理人填寫)
國內申請人應根據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逐壹填寫省、市、縣三級區劃名稱。
註:本欄所選行政區劃應與“申請人地址(中文)”欄所填行政區劃相壹致。
14、 申請人國籍或地區(代理人填寫)
申請人應真實、準確地填寫其國籍或地區。
國內申請人無需填寫此項。
15、 申請人地址(中文)(代理人填寫)
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填寫包含國家/地區名稱的詳細、完整的中文地址,註明國別、市(縣、州)、街道門牌號碼。
註:本欄所填行政區劃應與“申請人行政區劃”欄所選行政區劃相壹致。
申請人地址長度應在120個字符以內(1個全角符號為2個字符,1個中文字為2個字符)。
16、 申請人地址(英文)(代理人填寫)
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填寫包含國家/地區名稱的詳細、完整的英文地址,註明國別、市(縣、州)、街道門牌號碼。港澳臺申請人可以選填此項。
長度應在120個字符以內(1個全角符號為2個字符,1個中文字為2個字符)。
17、 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郵政編碼(代理人填寫)
商標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申請業務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郵政編碼根據用戶註冊信息自動帶出,可以修改。
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代理人應如實填寫聯系人信息。
18、 外國申請人的國內接收人、國內接收人地址、郵政編碼/申請人的大陸接收人、大陸接收人地址、郵政編碼
外國/港澳臺申請人應當指定國內/大陸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後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國內/大陸接收人地址應當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詳細填寫。
國內申請人不填寫此欄。
19、 商標申請聲明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以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照申請內容進行選擇,並上傳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