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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如何合理地使用?

1.給自己的商標貼上標記

根據商標是否註冊使用不同的標記。如:美國商標法規定,使用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註冊的商標,則應 顯 示 ? 符 號 在 商 標 的 右 上 角 ; 或 使 用 短 語“Registered,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或使用縮寫 “Reg. U.S. Pat. & Tm. Off”。如果商標尚未註冊,則商品商標使用 TM 符號,服務商標使用 SM 符號。我國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 37 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 商品包裝、 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註冊商標” 或者註冊標記。註冊標記包括(註外加O)或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在美國,如果未註冊的商標權人把其商標當註冊商標使用是犯罪行為,會受到監禁或罰金的處罰。我國商標法第 48 條也規定,冒充註冊商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2.

始終將商標作為專有形容詞使用

(壹)商標是用來描述壹個特定人物、 地點或事物的形容詞,壹個商標就是壹個形容詞,每個標記都采用商標加 “產品描述符” (比如壹個名詞)的格式表示。如:Microsoft ? 軟件、 RealAudio ? 格式、 Real.com? 指南、 海爾 ? 電器。

(二)商標不應作為名詞來使用,如果這樣會使商標淪為商品通用名稱而最終被放棄。如: “吉普” 開始是馳名商標,其註冊商品是越野車。當越野車的銷售商和消費者把 “吉普” 與越野車等同使用,而 “吉普” 商標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時,慢慢地 “吉普” 就淪為越野車的代名詞,喪失顯著性。“氟裏昂” 也曾是馳名商標,現淪為氟制冷劑的通用名稱。又如在編寫字典時,如果收錄他人商標作為詞條時,就不能把商標當名詞來使用: “‘柯達’ ,壹種膠卷的名字” ,這種解釋行為就是錯誤的。

(三)商標也不能以復數形式使用,如:正確用法:兩個含有 Dolby ? (杜比 ? )技術的元件。不正確用法:兩個含有 Dolbys (杜比)技術的元件。

(四)商標也不能用做動詞。如:施樂公司特別強調:不要在 Xerox (復印機) Xerox (復印) Xerox ( 施樂商標),但是,您可以在 a Xerox Brand copying machine(壹個施樂牌復印機) copy (復印) it (施樂商標)。

3.

區別突出自己的商標

(壹) 將商標與其他單詞或它們所修飾的名詞分開。通常的做法是正確地大寫產品名稱,並為商標指定適當的符號 ? 或 TM。也可使用下劃線、 斜體、 大寫或粗體。如:Microsoft ?、 RealNetworks ?、 IBM ?等。

(二)在他人的產品名稱和公司名稱與商標權人的商標同時出現時,他人的產品名稱和公司名稱必須比商標權人的商標更顯著,以使商標權人的商標明顯地區別於他人產品名稱。這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防止形成任何他人的產品是由商標權人生產、 贊助、 認可或支持的暗示。 正確用法:Widget Software 用 於 Windows Media? Technologies,WidgetWebSite 存放基於 WindowsMedia?的內容。不正確用法: Widget Software 的 Windows Media,來自WidgetWebServices的WindowsMedia。

(三)將商標置於顯著、 突出、 核心位置,給消費者以強烈的視覺沖擊力,使其在眾多同類商品中很快搜索到自己要買的商品,這樣消費者才對商標印象深刻。比如:麥當勞公司的商標由壹個金黃色的拱門形狀的 “M” 和 “McDonalds” 組成,位置顯著、 醒目。

(四)嚴格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使用註冊商標。 請勿改動商標,使用商標時,千萬不要改變拼寫、 添加或刪除連字符,或者使用縮寫商標;不得擅自擴大商品使用範圍;在發生註冊人名義或地址變更、 商標使用許可或轉讓、 商標期限屆滿等權利狀況發生變動時應該及時辦理變更註冊手續。如:錯誤用法:Micro-soft ? ,用 RN 代替 RealNetworks ? 。

(五)使用腳註正確標註商標。 在包裝或說明書上出現商標時,要使用腳註正確標註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