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機關辦理公證,按照規定收取公證費,公證收費標準簡介如下: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 委托書 、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收費10元;2、證明印鑒屬實,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收費5元;3、證明 招標 、拍賣、開獎、收費100~150元;4、證明 遺囑 、 遺贈 、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5、證明法人資格、 收養 、 財產分割 、證明產品抽樣檢測,收費10~30元;6、證明擔保書、證明 公司章程 、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7、證明 商標註冊 ,收費50元;8、證明勞動保險金、 養老金 、子女助學金的,每件收費5元;9、證明遺贈 撫養 協議,收費10~50元;10、證明 勞務合同 ,收費5元;11、證明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1)標的總額不滿10萬元的,收費10~50元;(2)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收費100元;(3)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收費300元;(4)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收費600元;(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收費2000元;(7)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 土地使用權 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13、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益人收金額總數收費(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14、證明債權文書有 強制執行 效力的,按債務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收費,原債權文書經過公證的,按千分之壹收費,最低收費10元。15、翻譯,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保全,收費5~10元。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費2~5元;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20元;19、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文書,收費3~5元。
法律客觀:《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第壹條 證明法律行為 (壹)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