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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在現在是什麽官

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壹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壹的副市長。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知府,掌壹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征收賦稅等壹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擴展資料:

在中國的許多朝代中,都設置了“知府”這壹職位。“知府”這壹官職,是由“知”和“府”兩詞結合而來。府作為壹級地方行政單位,它的演變經歷了壹個較長的過程。在魏晉時期,州刺史兼任將軍之職。州刺史是文職,將軍是武職。州有州的衙門和幕僚,將軍另外有將軍的衙門和幕僚。將軍的衙門,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職的州設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長官,稱為府尹。五代因循唐制不變,也有類似做法。宋朝時,府的設置逐漸多了起來。府隸屬於路(路是介於中央與州之間的壹級行政區劃)。

在府、州、軍、監設立地方長官,府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簡稱“知府”。宋朝的知府事總領壹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具體權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異。因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壹般還會兼領其他的官職,因而邊境州府的知府在軍事和政事上的權力可能大於壹般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