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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後還按以前可以撤三嗎

轉讓後3年未使用可以撤三,轉讓中的不可以。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行為。

商標撤三註意問題: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註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註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準註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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