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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中的借用法是借用第三種語言進行翻譯嗎?

在翻譯中,針對詞匯空缺現象,在詞匯的借用、 引用方面通常采取四種形式: 音譯、直譯、改編、意譯 。

1.音譯:人名、地名以及壹些表示新概念 而本族語裏又找不到對成詞來表示時,均可采用 音譯法介紹到譯文語言中去,如: [漢譯英] 磕頭(kowtow),荔枝(litchi); [英譯漢] engine(引擎),motor(馬達), sofa(沙發),logic(邏輯)

2.直譯: paper tiger(紙老虎), lose face(丟臉), Seeing is believing.(百聞不如壹見。) Out of mind,out of sight.(眼不見,心不煩)

3.改編:所謂“改編”指的是音譯或直譯如意 義補充的翻譯,在翻譯的“改編法”中,譯者總 是壹方面盡可能保持原文語言的特性,另壹方面 更希望譯文含義明朗,使讀者壹目了然。

比如,漢語的“班門弄斧”這個成語,可譯成 This is like showing off one’s proficiency with the axe before Lu Ban the master carpenter 其中,“魯班”變成了“Lu Ban the master carpenter" 否則魯班究竟是什麽人,不知道典故的外國讀者 就會感到茫然。這類譯法在英譯中比較常見,如 巧克力糖(chocolate),鴉片煙(opium), 高爾夫球(golf),來福槍(rifle),尼龍布(nylon)等。

4.意譯法:填補語言中的詞匯、語義空缺, 采用“並行法”即意譯法是壹種常見的有效方 法。如果某壹語言觀象,在譯文語言中只的用意 義相同的不同語言形式即“並行”的詞匯來翻譯 時,那麽就等於說譯文語言的形式中存在著壹個 “空缺”。比如,有許多詞以及由這些詞代表的思 想概念,最先只存在於某種語言中,當把這些詞 或概念介紹到另壹種語言中去時,我們可采取音 譯,直譯法,同時也可采用意譯法,而且意譯譯文 可從語音、語法、語義等方面都合乎譯文語言的 規範,因此最易為讀者接受。比如: communism, democracy,和proletariat等外來詞變成“***產主義” “民主”和”無產者”時,可以說最先是意譯的結 果。同時,由於“***產主義”,“無產者”等完全 是按我們漢語的構詞規則,用漢語的構詞材料構成 的。因此,這種意譯只不過是屬於壹種概念的借鑒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