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2)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