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審查期為9個月,商標公告期為3個月。在正常情況下,我們可以在12個月內知道該商標是否註冊成功。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選擇的自然人,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除按照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
依法可以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註冊文件所列經營者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和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登記文件。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營業執照或者有關註冊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或者自營農副產品為限。對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局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這是最重要的壹點,由於我國商標註冊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如果您與其他企業發生商標糾紛,具有先申請日期的企業將受到法律保護。因此,確定申請日期非常重要,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然後有三個程序,商標審查、初審通知書和註冊通知書。需要強調的是,經商標局壹審核準的商標,應當在公告發布三個月後無異議方可註冊,該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商標註冊後,由商標局發給證書。通過代理人組織的,代理人應當將商標註冊證發給註冊人;直接註冊的,註冊人應當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領取商標註冊證,同時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收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當地工商部門印章的復印件、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人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附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